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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什么条件下可以收监

2024-11-16
关于监外执行被收回监狱重押的显著情况包括:发现其并不符合法定的暂时性监外执行条件;在相当程度上屡次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监外执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以及在暂予监外执行的特定情形消失之后,罪犯所应服的刑期尚未期满。例如,罪犯可能会采取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以获得监外执行的资格,或者在监外执行期间擅自脱离监管机构的监控范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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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监外执行收监的事儿大伙儿得记住几点:首先就是被发现在情况上跟之前申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有出入;再者要是严重违反了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啥的;最后就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没了,但是刑期没到还差那么一点点儿。比如有些犯人可能会用贿赂之类的违法方式来争取监外执行,或者是在监外执行期间偷偷逃跑不再接受监管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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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话,那犯人就得回去坐牢了:首先就是发现这个暂缓监狱生活的条件其实并不满足;其次是非常狂妄地违反了跟这个相关的监督和管理你要听话的那些规定;还有就是暂缓坐牢的这种情况不见了之后,犯人的刑期还没到头儿。比如说有的犯人可能会用贿赂之类的非法手段来换取分外自由的日子,甚至可能在这样的假期里偷偷摆脱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微信:51764(谐音 我要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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