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当我们的劳动合同不再生效时,只要满足这几个条件中的一个,就可以拿到一些钱:首先是如果老板先提出来跟你解除合同,并且你们两个都同意了的话;其次就是如果老板有错在先,比如没有按照合同上说的给你提供工作所需的保护措施、环境等等,或者是工资迟发、社保没交之类的问题,那你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再者就是如果公司因为破产法的原因要重组、或者是生产经营出现大问题需要裁员的话,也是可以拿到一些钱的;最后就是如果合同到期了,但是老板降低了原来的条件来续签合同,你不愿意继续干下去的话,也是可以拿到一些钱的;还有就是如果老板因为被政府宣布破产、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勒令关门、被撤销或者是老板自己决定提前结束公司的话,那么你的合同也就自然终止了,这时候也是可以拿到一些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微信:51764(谐音 我要请律师)
微信:51764(谐音 我要请律师)